商务部等 5 部门发布 2025 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通知,拓展收旧范围
1 月 23 日消息,据商务部官网消息,近日,商务部等 5 部门以办公厅(室)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 2025 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由商务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与上年补贴标准相衔接,保持工作平稳过渡。
《通知》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提出规范销售环节、优化收旧环节、加强政策宣传等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流程,落实企业承诺制,鼓励销售门店提供收旧、购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更好便利消费者。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活动进社区、销售门店张贴政策图解、发送短信提醒、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消费者家喻户晓。
根据官方解读,《通知》主要聚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环节的组织和实施,整理如下:
一是拓展了收旧范围。将电动自行车的收旧范围,由原来的“个人名下”变为“个人消费者”,凡是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均可参加以旧换新,资格确认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二是明确了报废更新的安全导向。将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由原来的“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变为“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交售”体现旧车按市场价回收,“报废”体现禁止再次流通使用,购新补贴不包含旧车售卖金额,避免消费者在理解上产生歧义。
三是规范了参与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各地自主确定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及回收企业目录(每个城市不少于两家),名单要向社会公示。销售门店要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加强面对面宣传。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确保安全。参与以旧换新的各类销售和回收企业主体,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遵守各项规定,并接受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和有关部门指导。